方凌云是不敢看江雪的脸,自然没看到小姑娘脸红,其实就算看到,也未必明白小姑娘心中所想。乌云、踏雪,从来没让别人骑过,别说是男人,就算是女人,包括她的父母都不行。
你还别说,江雪说话太好使了,方凌云试探着走到两匹马身边,乌云和踏雪把大脑袋凑过来,在他身上嗅了嗅,没有明显的排斥,这已经很不容易了,马是很容易受到惊吓的动物,只对熟悉的人亲近,是不愿意让陌生人靠近的。越是好马,越认人。
伸手在马脖子上拍了拍,全身乌黑的乌云打了个响鼻儿,似乎有点不乐意,摇头晃脑,瞪着大眼睛看着方凌云,还好它的眼睛没冒绿光。接着是踏雪,踏雪同样是一匹黑马,在四蹄上长着一圈白毛。
真正的高头大马,身高一米七出头,肩宽体阔,身长足有两米还没算尾巴,就算方凌云对马不是很懂,也知道这是两匹少见的好马。
“来,伙计,我叫方凌云,这就算认识了,帮帮忙,驮我去乌家堡,到了地头,送你蛋糕吃,说话算话。”学着江雪的样子,方凌云在两匹马耳边轻声说道。
江雪抿着小嘴偷笑,古人对牛弹琴,今有对马废话,你真当马能听懂人话儿?它们只是对固定的口令比较熟悉,和那四只牧羊犬一样,比较聪明罢了。
心里默念了片刻,左脚踩镫,双手扶鞍,仗着自己的身高,纵身一跃,哈哈……哥们上来了,没用人帮忙。还好之前记起韦小宝的教训,没有倒骑马在姑娘面前丢人。
抬头一看,人家江雪早就已经在流光的背上了,闪电的大头还不时的贴在江雪的腿上蹭来蹭去,这个亲热啊,看得方凌云眼热,真想大吼一声,滚开,让我来!
“小凌哥,我们出发吧,不会骑马没关系的,很容易,慢慢适应,很快就会了。”江雪不仅人美,声柔,性格也好的一踏糊涂,心又开始突突突的跳了。
小游戏……
明白了,这是乌家玩的美人计啊,你是乌家的女婿,乌家安排人从江家沿送你去乌家堡,送你的是个超级大美女,一路上又是孤男寡女,我滴个老天啊,诱惑太大,太难把持了。
不用问也知道,江雪也算是乌家的外围人员,就是用来考验自己的,如果自己把持不住,最多把江雪送给自己,也算是还了方家的人情,虽说有些微不足道,可这是方凌云自己选的,你上了江雪,还有脸要娶乌家的小公主?你也好意思?
送上门来的可口‘美味’啊,吃还是不吃?
反正自己对乌家完全没感觉,乌家刁蛮小公主若是成了自己的媳妇,以后的日子能好过才有鬼呢。方凌云知道自己的性子,对外人好说,你什么样都成,不喜欢我就不交往,反正和我没半毛钱的关系。
可媳妇不一样啊,朝夕相处,同床共寝,一个锅里吃饭,是人这辈子最亲近的人之一,躲是躲不开的,必须好好处啊,要不然大家都遭罪,谁也别想过上好日子。
和那刁蛮公主比起来,眼前的江雪多好啊,性格和声音一样的柔,女人就该这样,除了太漂亮这个缺点外,方凌云挑不出毛病来。最重要的是,她是乌家派来试探自己的,本就有牺牲她的意思,不如……不如自己就勉强接受了?
收下江雪,带着她回申城,以后和乌家就再没关系了,反正原本方凌云也不觉得和乌家有毛的关系,无非是上三代的交情,方家长辈都已经作古了,也不能总为他们活着吧。何况他对父亲一系真没多少印象,别说爷爷在他出生前就已经挂掉了,连父亲的印象都不是很深,记忆里最多的是母亲。
连老钟叔看他的次数,可能都比父亲多,至少老钟叔一年肯定会来一次。太小的时候不说了,从方凌云有记忆开始算起,父亲回家的次数,十个手指头真的能数得过来,作为父亲,他不及格,懒得理他。
收还是不收?这是个问题,一个纠结的大问题。
转头看去,不知何时,江雪脸上多了块粉色的纱巾,将她的绝世容颜挡住大半,一层轻纱,又是一种别样风景。吾草,这小女人一条纱巾,就象换了个人似的,不同的风情同样的诱惑啊。
“小凌哥,你看起来学的很快,身体的韵律很好,和乌云配合的很默契。”江雪眼中闪过一丝异色,第一次骑马的人她见过不少,这么快就进入状态的,方凌云是第一个。
“啊……还好。”方凌云满肚子强盗思想,考虑着是不是要作一回禽兽,反正江雪是送上门来的诱饵,吃了也就吃了。根本就没想过骑马的问题,身体自然而然的随着乌云的快速跑去轻轻起伏着,一点都没感觉到累或者难受。
“小凌哥的进步好快,这样一来就容易多了,尽快过黑风口,之后休息几个小时,天亮再走也来得急,没准儿明天晚上就能到乌家堡。”江雪眼中的那一丝异样,被敏感的方凌云捕捉到了,这心里象吃了蜜似的甜,一个小恶鬼从心灵深渊里跳了出来,挥舞着钢叉:抢走她,抢回家当媳妇,娶江雪,不要乌家小公主。
不行受不了拉,要转移思想,太龌龊了,哥是半个好人来着。
轻咳一声:“江雪姑娘,这黑风口很可怕吗?”
“小凌哥太客气了,叫我雪儿就好,说起黑风口,有句老话叫作十过黑风口,八九入狼口,那里的草原野狼很多,也很凶猛。”
雪儿!还没叫呢,方凌云的骨头就有点酥了。
“还是叫江雪姑娘吧,还要多久能到黑风口?枪在哪儿呢?”方凌云努力抗拒着心中的小恶魔,最好能打几枪,分散一下注意力。
“在马背上的行囊里,子弹足够用,小凌哥要试枪吗?”
“嗯,以前没用过枪,试试也好,省的到时候拖你后腿。”方凌云可不认为江雪不懂枪,住在北疆的居民,是国家认可极少数可以执枪的国民,毕竟这里地广人稀,野兽很多,没枪没办法生存。
当然,从法律上讲,不管你是哪儿的人,只要是国民,执枪就是违法的,事实上在北疆、冥hn藏等几个省份,有枪的居民很多。
转身从马屁股上的包里翻出两只大手枪,方凌云不是军迷,不认识手中的武器,直觉告诉他,这两把手枪个头大的古怪,和他所知的手枪完全不同。
“小凌哥,这是达达手炮,十二毫米口径,小口径的手枪,在这里不好用的,射程太近,威力也不够,打在狼身上狼会忍痛继续扑上来。达达手炮的威力大,射程远,可以在八十米外,打烂狼头,缺点是后座力比较大,不容易射的准。”
手炮,这名字够威猛。行囊里除了两只手炮外,还有四个弹夹,六盒子弹。
“小凌哥第一次接触手枪?”
“是的。”
“很简单的,小凌哥这么聪明,一学就会。这是弹夹,从这里插进去,拉动枪栓,这里是保险,推开它,对准目标就可以射击了。”
嗯,是挺简单的,男孩子就算不是枪迷,也见过影视剧里开枪的动作,上弹夹,拉枪栓打开保险,提醒自己枪不能对着人和马。
“会不会吓到马儿?”方凌云的心还是挺细的,第一次骑马,乌云很给面子,如果惊到它,就别想着要脸了,它会帮你把脸按在地上摩擦。
“放心吧小凌哥,它们早就熟悉枪声了。”江雪笑着说道,还好有轻纱遮面,要不然方凌云又要把执不住了。
“那我就试试了。”干枯的草原上没什么合适的目标,随便找了一个,双手握枪,第一次打手枪,方凌云不敢托大,特别是在让他心动的姑娘面前,打不准没关系,要是被震的从马上掉下来,那可太丢人了。
‘砰’一声枪响,坐下的乌云完全没反应,倒是反方凌云自己吓了一跳,声音好大,至于子弹飞哪儿去了,鬼才知道。
试了一个弹夹,感觉上来了,至少知道弹着点在哪儿,手腕微酸,感觉还行,又学着压子弹,其实枪也挺好玩的。
两人四马,在枯黄的草原上快速前行,远远的看到一座高山,显得巍峨挺拔,其实这山并不高,最多两百多米,可这里是草原,四周一片平坦,就显得特别的高大。
“小凌哥,要准备一下哟,前面就是黑风口了,野狼群经常在这里活动,遇到的机率很高。”江雪说着,把枪插在马鞍两侧的枪套中,这枪太重,带身上很不方便。
“好的,没问题。”方凌云学着江雪的样子,插好枪,又觉得枪满好玩的,又拔出来,检查弹夹,随手作了个瞄准的动作,心中的小恶魔偏在这时候出来捣乱,方凌云压制不住心中的冲动,对着远处扣动扳机。
‘砰’
‘嗷……’一声凄厉的狼嚎,坐下的乌云显得有些不安。
“啊……小凌哥好厉害,这么远就发现野狼了,这至少有一百五十米,一枪命中,真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