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天想与你作对,不管任何时候,你都只能听之任之。”
这句帕萨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之前一直被黑父当成是他为自己天生的懒散编造出的遁词。要知道以那个毛头小子的机灵劲儿,如果他想在二十岁之前顺利从剑桥大学毕业,并拿上一个硕士,甚至博士的荣耀头衔,都不会是什么难事。
可偏好风雅玩乐的他偏偏每学年都会挂科,甚至任凭他花样百出的贴身男仆如何的营私舞弊,也帮不了他分毫。
只须看一看天长日久积在帕萨教科书上的那层灰尘,就知道为什么连上帝都只能对他徒呼奈何了。
此时竟又想起了这位被自己一枪击倒的挚友,黑父真有些抵触。
因为他怕自己会一时失控,突然头脑发热,就冲出了密林,狂奔进古驿道对面的那一片里去,然后就将干出些徒劳无益的傻事儿来
可酒精完全混淆了他的神志,令他根本不能左右自己的思绪。
这酒说来真怪,如果光是劲儿大,倒也没什么
七十五度的伏特加黑父也曾一口气干掉过三烧杯,半小时后他就举着枪,冲到上了印度孟买古城的街头,射杀了一头在狂欢节上横冲直撞的公牛
这种疯狂事儿,之前他不知干过多少
骨子里的狂躁与血性,跟他表面上的优雅与阴郁,完全是天差地别,水火不容用帕萨的话说,他那副该死的皮囊压根儿就是浮披在骨架子上,拿来糊弄鬼的
朗姆酒他更是喝过不知多少种
十六七岁那会儿,他只身一人漂洋过海,游荡到美国西部反正外祖父丢给他的那张支票上,列着一个任数学家数起来都不禁要咋舌的天文数字,那本来也是他母亲的遗产,所以他只管任性妄为地花,根本无需任何顾忌
是啊,整个世界早早就因唾弃而抛舍了他,他何时又真正懂得过“顾忌”二字
那是还有牵挂,还知留恋的人的奢侈品,对他却是最刻毒不过的嘲笑和诅咒
总之那一年,他一头扎进美国西部的荒野,跟当地的印第安部落因一匹野马起了冲突,最后部落酋长似乎被他的狂傲无畏和不羁打动了,跟他打了个听起来恶毒致极的赌:那就是,如果他能就着烈酒生吞下一条花斑蟒蛇,那匹令黑父无端怀念起巴黎郊外的高远星空的野马就归他了
蟒蛇足有壮汉的大腿那么粗,身长更是当时还只有一米七五的黑父的三倍。
可就在那座部落中央的空地上,周围插满了怪里怪气的帆布帐篷,上面挂着成串的兽骨骷髅头晒干的蛇皮黑熊和狼整张的毛皮,以及各种恐怖的木制图腾和长度惊人艳丽无比的鸟毛……
如果说这是一座蛮荒又浮夸的角斗场,那一天黑父就让这些土里土气的印第安猎手充分地见识到了,何谓正宗高贵所向披靡的高卢勇士的无畏与神勇究竟是什么
他硬是凭着一双铁腕,在蟒蛇将他的胸膛扭碎前,先一口咬断了那怪物的脖子。然后“叭叭”两声掰开蟒蛇的嘴巴,将它三角形的坚硬无比的脑袋分成两半,举起一半就准备去咬噬。
部落里的小娃娃被这一幕吓得“哇哇”大哭着,调头冲进了妈妈的怀抱。
那些看似健壮,实则心软如云的妇人也看不下去了,纷纷避开了视线。
就在这时,酋长断喝一声,制止了黑父。甩手丢给他一个牛胃做成的酒囊和一条浑身滑溜溜的蜥蜴,那东西看上去比蟒蛇的碎尸还要恶心。
可黑父只迟疑了一秒钟,便拧开酒囊,就着里面的朗姆酒大快朵颐起来。
那次狂吞滥噎的味道他一辈子都无法忘怀,因为从此他便笃定地相信,即便有一天恶魔将他丢进了地狱的泥沼,他都不会因恶心而轻生
野马到手后,黑父又让酋长为他灌满了酒囊,之后便一路狂奔到加利福尼亚的海岸,在那儿将那匹如星似夜的良骏放生了。
而他自己则用那个缀满了金砂的酒囊跟人豪赌了一把,末了赢得了最后一张返回日本大阪的船票。
十岁之后,二十岁以前的人生,黑父几乎都是在这样的胡作非为中度过的
所以上帝想把他吓住或难倒,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便万事万物都是由至高无上的他来主宰的但万能之神一手缔造出的这个邪魅又神秘阴郁又孤傲的男子,却绝对是个棘手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