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友相识于四年前,那时我刚来起点,虽然之前也曾写过一本一百四十万字的烂书,但还是一个连过签约都费劲的新人。
费劲千辛万苦,我终于发了我在起点的第一本书,并很快就与老友结识了。
时间真不抗混,转眼间,四年就过去了,当年那个好像连女朋友都没有的老友于明日就要结婚了,而我竟还是原来的那个扑街写手。
真的想过,当面参加你的婚礼,见证一下你人生当中至关重要的一刻。
可惜,囊中真的羞涩。
我搜刮了全身上下,又跟弟弟借了四百,给你发了个六百六十六块六毛六的红包,结果你又给我打赏回来九百。
我知道,你是知道我不好过,所以不想让我破费。